每日坏消息 员工私收客户购车款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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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四川新闻网宜宾】11月24日讯(记者 李春雨)日前,四川新闻网以《宜宾4S店员工私收客户购车款 提车时间一拖再拖》为题报道了六名消费者在宜宾申蓉某4S店的遭遇。今日,4S店和购车客户进行了座谈,就事件的处置情况以及4S店是否应该先行赔付进行了交流。截至下午17时,双方仍未达成一致。

争议焦点:员工行为是否代表公司

在今日沟通会上,宜宾申蓉4S店向购车客户就事件目前的进展、处理情况做了说明。随后双方就各自的观点进行了陈诉和交流。记者现场了解到,双方主要的争议点为:涉事销售员罗剑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司行为?4S店是否应该先行赔付?

六名客户及其家属认为:罗剑作为4S店的销售员,在客户来购车时,全程参与了接待、看车、交流、办手续、购车的全过程,而且最后付款时,客户也是在4S店内按照销售员的指引,完成了付款。因此罗剑的行为是代表了公司的行为,就算其个人随后没有把购车款交回公司,那也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,属于公司和员工的问题,应该另外解决。目前4S店就应该先行承担责任,要么让客户提车,要么退钱。

4S店一方则认为:罗剑的确是4S店员工,但他的行为并不是公司指派,是其个人自主行为。目前这个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,罗剑的资金流向和收集客户资金的目的现在还无法明确。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,还需要等待案情进一步明确,根据司法机关的最终认定,4S店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,绝不逃避。

购车客户周世华告诉记者:“为了这个事情前前后后跑了很多次了,时间也过了这么久,还没有一个解决的说法。”购车客户潘萍则表示:“目前我们就要一个说法,不能这么一拖再拖下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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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S店:积极处理 不逃避责任

今日下午,记者再次联系上4S店。该店市场总监卿总表示:“客户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,换做谁都很着急。但我们的态度一直是积极的,一直本着尽快处理问题的态度来做相关工作。”

据卿总介绍:“我们现在从警方得到的消息是正在追赃阶段,现在罗剑的资金流向和钱的流向最终还没有确定,所以还需要等待案情进一步明确才能有下一步的动作。”

据了解,目前店方已经将所有购车户的相关票据收集起来提供给了公安机关,争取核对金额明细。卿总介绍,店方处理问题的态度是积极的,不逃避也不回避责任,目前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,为其提供一切便利,及时将情况跟上级汇报,争取将问题早日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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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看法:4S店应该承担责任

在本网报道发出后,众多网友也对此事发表了看法。“4S店应当承担责任。”“4S店应先赔,再追责员工。”“消费者一定不要把定金或款项交给非财务人员。”“这样的销售人员也是醉了,办理手续要谨慎哦。”记者查看后发现网友的评论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。

网友“牧牛人”表示:“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在4S店代表你4S店在和客户谈生意,诈骗了客户的钱就等同于4S店诈骗了客户的钱,是4S店自己内部管理不善,4S店不能以一句员工个人行为来推卸责任。”

网友“天脊”表示:“职员在工作岗位上的行为都应该属于该单位的管理范围之内,店方应承担所有责任,赔付消费者后再向违规或违法犯罪的职员追究法律经济责任,店方行为是推卸责任的做法。”

网友“众d侽亽”说:“4S店该赔,同时状告员工偷窃或者挪用公款罪。”

律师观点:4S店应该承担责任

北京市惠诚(成都)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:要分清楚这个事件的责任,要看销售员是否构成了表见代理。表见代理具有两个要件:第一,具有代理权的外观,一般从时间、地点、人物等方面考察认定;第二,行为相对人为善意。

从事情过程看,六名购车客户都是在4S店看车后,和销售人员罗剑产生了联系。罗剑是4S店的老员工,工作了三年。而且罗剑指引客户完成看车、付款等行为也都是在4S店内,因此可以认定罗剑的行为是代表了4S店。

从目前的结果看,六名购车人买车并没有其他目的,也没有和罗剑串通起来骗4S店,因此六名购车人的行为是善意的,没有恶意。

基于上诉原因,郭刚认为:罗剑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代表了4S店,4S店应该承担责任。至于4S店与罗剑之间,应该另行追究。(作者:李春雨)